长丰县政协委员建议

完善新型消费纠纷调处机制

版次:5  2026年07月10日

长丰县政协常委孙小明日前反映,当前我省多地已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投诉、调处矛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直播带货、在线教育、预付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涉及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格式合同陷阱、售后服务缺位等问题,其主体多元、跨区域性强等特点,给传统调解机制带来新挑战。

新型纠纷取证较难。消费者在直播购物、线上培训、预付消费等场景中,往往对留存交易记录、宣传承诺、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缺乏足够意识。调解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因缺少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撑,难以准确界定各方责任,多数情形下只能依靠与被投诉企业沟通协商,调解主动性不足,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多元机制衔接不够。目前,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消费纠纷化解渠道虽已建立,但整体协同性有待加强,程序衔接存在堵点。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不成的案件,通常由工作人员口头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消费者因诉讼成本、时间周期等原因往往不愿选择此路径。便捷高效的快速司法维权通道尚不健全,制约了纠纷的最终化解。

部门职责边界存在空白地带。随着“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社区团购、社交电商、教育咨询等大量跨界融合型新业态在法律监管上存在真空地带,同时现有部门的权责多基于传统行业边界设定,对新业态的监管归属缺乏明确界定。

针对上述问题,孙小明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普法教育宣传引导。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纠纷高发领域,通过短视频、图文海报等宣传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保留哪些关键证据。通过前置指引,变事后“找证据”为事中“留证据”,为后续调解提供坚实依据。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由市场监管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规范化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在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法官联络点”或“巡回审判点”,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由调解员或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填写《诉调对接转介单》,连同调解过程中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法院。法院设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窗口,对转介案件实行“当即审查、当即立案”,让消费者在调解室门口就能完成诉讼立案。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新型消费领域争议事项,逐一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具体处置流程,消除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确保消费者无论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都能获得明确的指引和后续处理路径,真正让群众维权有门、解纷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