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章蓉蓉 汪悦磬)打牌本为娱乐消遣,却因一时口舌之争情绪失控,升级为拳脚相加。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各方过错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经审理查明,2025年7月20日晚,徐某(男)与朱某(女)在某棋牌室打牌时发生口角。争执中,徐某女友夏某及朱某朋友程某(男)先后加入。现场监控显示,程某率先对夏某、徐某推搡动手,冲突就此升级。混乱中,夏某倒地,程某又击打徐某颈部及夏某面部。短暂平息后,众人移至棋牌室外,夏某对朱某进行辱骂,朱某情绪激动,连续击打夏某身体,并拉扯其头发、多次击打头部,致夏某再次倒地受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几人作出行政处罚:夏某被罚款200元,朱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程某被行政拘留3日。
夏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医救治,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及鼻部损伤,住院治疗4天,后续多次复诊,产生医疗费、检查费等2万余元。经鉴定,夏某误工期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因赔偿事宜,夏某将朱某、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侵权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担。程某率先推搡、动手打人,是冲突升级的重要原因;朱某在室外持续殴打夏某,直接加重其伤情,二人均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夏某在纠纷中以言语激化矛盾,对冲突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结合纠纷起因、动手先后、暴力程度、损害后果及各方过错程度,一审认定夏某对自身损失承担30%责任,朱某、程某各承担35%责任,判决朱某、程某分别赔偿夏某13363元,驳回夏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邻里相聚、朋友消遣,贵在文明有度、克制礼让。日常相处中发生口角亦属寻常,但切莫意气用事、拳脚相向。肢体冲突不仅造成人身伤害,需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娱乐、理性处事,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