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真的要抢孩子,我只是想见见孩子!”

法院以探望权落地 解抚养权之争

版次:4  2026年08月21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木远 张馨 记者 梅觉明)“法官,我起诉变更抚养权不是真的要抢孩子,我只是想见见孩子!”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承办法官以探望权落地为“小切口”破解抚养权“大矛盾”,既保障了非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探望权,也守住了8岁孩童稳定的成长环境。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原系夫妻,离婚后约定婚生子小周由父亲周某直接抚养。此后双方因沟通不畅渐生隔阂,王某的探望屡屡受阻。思子心切的她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先梳理卷宗、厘清矛盾根源,随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现场刚开场便气氛紧张:“我不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周某语气强硬。王某道出起诉的真实缘由:探望受阻万般无奈,才以变更抚养权为由起诉,核心诉求只是想见孩子。

法官敏锐捕捉到矛盾核心:本案症结不在抚养权归属,而在探望权落空。明确探望细则,既能化解双方积怨,也能避免孩子因父母争养受到二次伤害。法官随即暂停“面对面”争执,改用“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

面对周某,法官释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周某坦言并非刻意阻拦,只是担心孩子被带走后不送回。法官提议将探望时间、方式逐条写进协议,打消其疑虑。对王某,法官从孩子成长角度耐心劝导:孩子已8岁,适应了现有学习生活节奏,强行变更抚养权反而不利于成长,把探望方案定细做实才是更务实的解法。王某当即点头同意,放弃变更抚养权诉求。

心结打通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围绕孩子学习生活逐条敲定探望方案:上学期间每月两次探望,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等均明确轮流探望规则。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探望权是权利更是责任,其本质是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完整亲情的法律屏障。宣州区法院将持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