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放归了、碳票认购了、97万尾鱼苗放流了

祁门法院强化“三个协同” 让绿色成为发展最亮底色

□本报通讯员 汪玉妃 汪维诚

版次:4  2026年08月21日

近五年来,祁门县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司法与行政联动,着力强化“三个协同”,探索适配皖南山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强化保护与发展协同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聚焦涉企破产处置,守住生态红线。黄山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祁门县法院坚持生态优先、清算与修复同步、绿色投资引导,依法责令停业闭园,配合应急、林业等部门明确自然保护区安全责任,防范生态风险隐患;同步推进湖坝维修及浮桥拆装工作,实现破产与修复同频;对接意向投资人时,审慎提示生态敏感性,引导严守保护区红线。最终景区资产以2亿余元顺利拍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与生态保护双赢。

聚焦茶产业司法保护,赋能绿色发展。严惩破坏祁门红茶生态环境行为,依法保护安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中国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协作平台,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等5家成员单位深化司法协同,构建茶类案件专业审判格局。历口法庭“茶韵调解促和谐 司法护航兴产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强化打击与修复协同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从严惩治,守护生态安全底线。用好用足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严惩重罚“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犯罪,斩断“捕、购、销”黑色交易链,审结非法捕捞阊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案件21件,形成对破坏阊江渔业资源犯罪的强大震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23件,全力维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依法审结吴某某等七人长期盘踞河道非法采砂、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严守耕地红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多元修复,推动受损生态重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受理并审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判处生态修复费用113万余元,推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落地见效,联合多部门放流鱼苗97.6万余尾。郑某某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案入选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实现惩治、修复、赔偿“一判三赢”。创新探索“林业碳票+生态司法”机制,审结3例碳票认购替代生态修复案,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生态损害的量化补偿。涉案活体穿山甲经安徽省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后成功放归自然保护区,最大限度降低生态损害。由该案件改编拍摄制作的视频《放归那天,穿山甲回头看向人类……》,于今年大暑时节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栏目发布,以温情叙事传递了“惩治犯罪、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

强化协作与共治协同

凝聚多元保护合力

健全联动机制,构建保护新格局。纵向联动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挂牌成立牯牛降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中心。在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联合多家单位开展法治宣讲、现场督促,最终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横向协同石台县法院,签订“青山之约·法润牯牛”协作协议,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联合修复工作机制。

延伸治理触角,拓宽保护新维度。联合县林业局、芦溪乡政府设立“祁门县楠木古树群保护基地”,为千年古樟树选任“司法守护人”。针对滥伐林木案件暴露的监管短板,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全流程管理制度,该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着力纠正山区群众错误认知,营造全民护绿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