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顾宇 卓圆 记者 吴文珍)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顺藤摸瓜、因案施策,成功促成被执行人所涉的另外三起执行案件一并达成和解,实现“执行一人、化解四案”的良好效果,获得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此前,金某因经营所需,向杨某某采购装饰材料,累计拖欠货款8800元。杨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金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金某始终未主动履行,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随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排查,均未发现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执行僵局。面对困局,执行干警持续跟踪线索、多方走访摸排,最终成功锁定金某的行踪,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到案后,执行干警从法律责任、信用惩戒、后续影响等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金某逐渐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场主动筹集全部案款并履行完毕。
就在该案即将画上圆满句号时,执行干警依托办案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时发现,金某还涉及与胡某、陈某某、汪某某的其他三起执行案件,此前均因未能查找到金某行踪而陷入停滞。为提升执行效率,执行干警决定对上述案件进行“打包”处理,当即组织金某与其余三名申请执行人进行集中协商。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立足各方实际诉求,围绕还款能力、履行方式、时间节点等焦点问题,耐心居中协调。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三起案件当事人逐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了分期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