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军)祁门县司法局箬坑司法所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日常调解工作,联合乡平安法治中心及村“两委”干部,运用“全链条式”人民调解工作法,于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电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7月23日,叶某、李某签订书面协议,握手言和。
该起纠纷发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石舜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了解基本诉求,于7月23日下午在石舜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责任划分依据,明确叶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同时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根据李某提供的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调解员仔细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并结合事故责任比例提出具体赔偿建议及调解方案。
协议签订后,司法所将对双方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赔偿款履行情况和邻里关系修复程度,确保调解成果落到实处。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筑牢了基层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