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笑气”赚差价 一审获刑悔已迟

版次:1  2026年08月13日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马云东)从商家处以一瓶130元的价格进货“笑气”,转手卖到250元,合肥男子崔某某以为找到了“商机”,却不知早已走上了歧途……7月28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本是一种具有医疗和食品用途的化学气体,但因为人在少量吸食后会产生短暂的轻微幻觉,从而被不法分子盯上,大肆贩卖。2025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罐130元左右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笑气”。而后,其在合肥市多地以每罐180元至2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9.4万余元。

今年1月21日,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金额19.4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期间,崔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21日,庐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笑气”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相关科学研究表明,“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窒息、昏迷,危及生命安全。检察官提醒,“笑气”既不是“娱乐玩具”,更不是“解压神器”,而是一种对身体健康危害极大的危险化学品,务必远离,任何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