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觉得私挖点石头不算啥,今天在村口听完庭审才明白,这不仅是破坏环境,更是犯罪!”8月6日,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法治文化长廊里坐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这里进行。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寿县人民法院,把一起非法采矿案的庭审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禁采区“动手”被诉
今年初,金某某、朱某某、鲍某某、边某某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偏偏挑在禁采区域、禁采时段“动手”,擅自实施采矿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
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维系水土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要素。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核实,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7月20日,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搬到村民家门口
办案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发现,基层部分群众至今仍存在“靠山吃山、零星开采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少数村民心存侥幸、私挖滥采,不光扰乱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更严重破坏山体植被、损毁河道堤坝,损害生态环境。
“与其在法庭上宣判,不如到村里开庭,让群众亲眼看看。”针对此,检法两院创新司法宣传形式,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模式公开审理此案,依托乡村法治阵地公开庭审、以案普法,破除群众侥幸心理,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为何选址大泉村,背后也有深层次的考量。该村有扎实的法治乡村建设基础,村内建成法治文化长廊、“法律明白人”宣讲亭、百姓评理说事点等多元普法阵地,常态化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活动,良好的普法氛围和群众基础,能够最大化庭审普法的传播力、影响力。
当庭释法就地宣讲
庭审当天,全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公诉人清晰梳理案件全貌,逐项出示涉案证据,精准指控四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并重点阐述了此类犯罪对国家矿产资源和乡村生态环境的双重损害。
台下,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神情严肃。“以前总觉得这些事跟我们没关系,今天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才知道破坏环境真的要付出法律代价。”一位村民感慨。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就地普法,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一一解读非法采矿罪的入罪标准、法律后果,明确告知群众看似零散、微小的私挖开采行为,只要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需同时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切实破除群众“小采无碍”的错误认知。
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