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俊侃)春日黄山,层峦叠翠,游人如织,如画美景背后,更需要法治力量的守护。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游客间因意外碰撞引发的身体权纠纷,用司法温度为游客旅途保驾护航。
当日,黄山天都峰鲫鱼背路径狭窄、人员密集,家住陕西西安的游客魏某爬山时,被对向下行的辽宁大连游客何某口袋中的硬物撞击面部,导致门牙被撞断1颗,双方遂报警处理。辖区派出所出警后详细询问事件经过,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双方一致认可本次事故的发生系何某非故意行为导致,同意在魏某就医诊疗结束后协商赔偿事宜。
魏某治疗完成后,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合计61598元,但何某仅同意支付医疗费5260元。双方主张金额差距过大协商无果,魏某遂将何某起诉至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
认真审核起诉材料后,黄山风景区法庭干警考虑到双方均为外省游客,且此次纠纷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晰,黄山风景区法庭当即决定启动涉旅纠纷快速调解机制,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先耐心安抚原告魏某的激动情绪,认真倾听其真实想法,对于诉状中明显不合理的诉求,干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引导其让步主张,为后续调解赢得空间。同时,干警向被告何某清晰解读身体权侵权的责任认定标准、赔偿范围及计算依据,劝导被告学会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对于何某提出的“魏某自愿参加爬山受伤是否属于自甘风险”问题,干警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具体地解释了“自甘风险”的适用情形,从而打消了何某心中的疑虑,何某也表示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在干警的耐心劝解和专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此次事件中的处理不当之处,放下了争执与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一次性赔偿魏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10000元。一场发生在旅途中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对法庭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由衷地表达了感谢与认可。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景区游客间意外侵权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赔偿范围界定及“自甘风险”的适用问题。首先,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何某携带硬物在狭窄路段通行,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碰撞魏某造成损害,虽非故意,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关于“自甘风险”的抗辩,其适用前提是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本案中魏某正常爬山游览,不属于主动参与高风险活动,故不适用该条款,何某不能以此免除赔偿责任;此外,游客在景区游览时,应自觉遵守景区秩序,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若发生意外纠纷,应保持理性,优先协商化解,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