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月)“陶法官,太感谢你了!我家的房子终于可以翻修了。”4月1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内,村民康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说道。随着调解协议的成功签订,一场因道路施工引发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5年8月,康某发现其自有房屋出现墙体开裂,认为该损害系六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对其房屋周边道路进行维修施工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所致。康某随即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经评定案涉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局部危房)。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康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实质性解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前,法官实地勘查房屋真实情况,记录房屋受损细节,并向建筑行业人员咨询修缮成本,做到心中有本“明白账”。
“我好好的房子被弄成了危房,叫人心里怎么不堵得慌!”调解现场,气氛一度剑拔弩张。面对僵局,法官采取“双向疏导”策略,一方面引导被告将心比心,促其适当提高赔偿;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释明若一味诉讼,还将面临因果关系鉴定、上诉等繁杂程序和诉累,劝其酌情让步。
法官还拿出庭前勘查记录及询价结果,通过解读修缮成本与赔偿标准,耐心弥合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双方心理预期差距。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支付康某房屋修缮及相关损失赔偿款2.4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彻底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