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积怨出手伤人 检察听证化解矛盾

版次:4  2026年04月29日

本报讯(通讯员 马鸿捷)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综合考量案件系邻里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多重情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化解邻里积怨。

此案源于邻里噪音纠纷。犯罪嫌疑人甲居住在楼下,被害人乙住楼上。此前,乙家中日常活动产生的声响给甲生活带来困扰,甲曾多次上楼提醒,双方沟通未果,邻里关系愈发紧张。

案发当日,乙家中再次传出噪音,甲上楼与乙理论,双方言语不和,从口头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甲一时冲动将乙打伤。经鉴定,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甲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核查,犯罪嫌疑人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案发后甲始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乙也真诚表示谅解,不追究甲刑事责任。双方均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意愿。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单提起公诉不仅无法化解矛盾,还会让两家关系彻底破裂,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为保障案件处理公开公正,兼顾法律底线与社会效果,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参与评议。听证员认真听取案情介绍、法律适用及双方意见,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矛盾化解程度、起诉必要性等问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听证会上双方握手言和,两家父母、亲友也展露了笑容。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听证评议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甲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情形。

检察官在听证会结束后表示,邻里之间应相互理解、包容,遇到矛盾纠纷时理性沟通、依法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激化矛盾,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