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法官邀请多方合力化解

□吕进 本报通讯员 任文雨

版次:3  2026年04月29日

“当初说好的钱你凭什么不付?孩子也是你的,抚养费你也想赖?”萧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外,李某的质问里满是委屈与愤怒。面对她的指责,陈某沉默不语,曾经的夫妻反目成仇,两个家庭也因此剑拔弩张。这场僵局,源于一份离婚协议引发的财产与抚养费纠纷。

2025年4月,李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先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婚内共同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需向李某支付一半财产折价款,并按时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起初陈某按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可不久后便突然停止,既不续付财产分割款,也拒绝支付抚养费。

“我是被胁迫签的协议,内容根本不公平!”陈某终于开口辩解,称协议签订并非自愿,对自己过于苛刻。而李某则反驳,陈某从事的行业收入可观,完全有能力履行协议,“他就是想耍赖,逃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李某虽想通过诉讼维权,却也担心诉讼耗时费力,加剧家庭矛盾,伤害年幼的女儿。

深知家事纠纷掺杂情感与亲情,萧县法院家事法官没有简单推进庭审,而是启动“多方联动”调解模式,邀请妇联、街道工作人员、律师代表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凝聚多方合力化解纠纷。“只有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真正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说道。

调解现场,各方精准发力、对症下药:律师详解协议法律效力,分析“胁迫”“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让双方明晰协议约束力;妇联代表从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劝说陈某承担应尽责任;心理咨询师提醒双方,切勿因大人矛盾影响孩子成长;街道工作人员则进一步了解双方的实际财产和陈某经营公司的财务情况,为调解提供依据。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李某情绪,告知其诉讼周期与执行风险,一边倾听陈某顾虑,协商财产分割款数额及履行期限。“你们虽离婚了,但孩子是共同的牵挂,别让一笔钱耽误孩子成长。”法官的话,戳中了双方的软肋。

经过多方耐心劝说,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渐渐放下敌意。陈某认清自身责任,承诺履行义务;李某也体谅陈某难处,在款项和期限上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期足额支付了全部款项。

“谢谢你们,不仅帮我要回了钱,还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让孩子能安心成长。”李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慨道。陈某也表示,今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尽好父亲的责任。

这场“火药味”十足的家事纠纷,在法官与妇联、街道等多方合力调解下圆满化解。萧县法院家事法庭坚持柔性司法,联动多方力量凝聚合力,用耐心与专业化解家庭矛盾,守护家庭和谐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