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制售假冒感冒药一审获刑

版次:1  2026年04月29日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李磊)为牟取非法利益,竟用葡萄糖粉冒充感冒药原料,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制售假药。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等11人四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有力震慑了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3年4月,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联系,购买200千克感冒药原料,马某某明知姜某某生产假药,仍将葡萄糖粉冒充感冒药原料出售给姜某某。姜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尧某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将上述原料用于生产假冒的某感冒药胶囊。其他7名被告人参与制造假药的厂房租赁,购买用于生产假药的自动泡罩机、包材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34箱某感冒药胶囊、外包装箱240只、包装机1箱、公章2枚、生产设备3台、说明书7箱、检验报告1箱、工具3箱。姜某某等人共计生产包装完成假冒某感冒药胶囊9300盒,可得货值金额21.39万元,尚有5600板生产的假冒某感冒药胶囊未完成装盒包装工序。经检测,送检的假冒某感冒药胶囊及原料均未检出感冒药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涉案某感冒药胶囊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假冒某感冒药胶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假药罪,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依法惩处,对姜某某等11人判处四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