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劳动报酬 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版次:4  2026年04月28日

编辑同志:我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欠我5个月的工资,公司财务部门给我出具了工资欠条,载明欠我工资28000元。我离开该公司已经将近1年时间,其间也多次去讨要所欠的工资,但均无果。我现在准备跟公司打官司,可听人说我与该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问,追讨欠薪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吗?读者:方希

方希读者: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原则,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首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也有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可知,在劳动者能够提供工资欠条的情况下,此时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可以看作是债权债务纠纷,不再受限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和仲裁时效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还涉及其他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则仍然应当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原则。

本案中,你可以持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而无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