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个月前,邵某因违章驾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他心存侥幸,还经常驾车。本月的一天晚上,邵某开车办事途中不慎撞倒骑车的戴某,致戴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邵某负事故全责,戴某无责任。邵某认为自己肇事给戴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邵某的驾照处于暂扣状态,这属于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免责,戴某的全部损失应当由邵某自行赔偿。请问,驾照暂扣期间仍驾车的,属于无证驾驶吗?读者:郭延
郭延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可见,国家从法律层面否定了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人的合法驾驶资格。
驾驶证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许可,而暂扣驾照是对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直接导致驾驶人此前获得的行政许可暂时中止,在此期间,驾驶人并不具有有效的驾驶资格许可,此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实质上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