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公证处应当事人刘某的申请,指派公证人员近期对一处农村宅基地纠纷土地上的建筑物现状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刘某称,1994年其经村委会审批取得一块宅基地,当年建成一层砖混房屋。后因全家外出务工,房屋长期闲置。2015年返乡时,刘某发现邻居张某已在其宅基地内搭建房屋,碍于情面仅口头交涉。2026年初,张某再次扩建。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刘某遂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为后续行政或司法程序固定关键证据。
现场勘查中,公证人员严格依照程序,对房屋坐落、四至、结构、施工痕迹及周边参照物进行了全方位拍照、录像,形成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阜南县公证处以客观、中立的保全证据公证,将易逝的现场状况转化为可追溯、可验证的证据材料,为权属争议的依法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童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