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丛一)“谢谢!我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当事人王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致谢。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这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因经济困难、身患疾病,申请减免滞纳金。在法院的主持和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申请执行人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减免滞纳金3600元。
此前,男子王某因出售未经检疫的犬只,被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行政机关依法加处滞纳金。在后续执行过程中,王某虽主动缴纳了原处罚款,但就滞纳金部分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反映了实际困难。
经法院核实,王某患有丙型肝炎肝硬化、糖尿病等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家中还有两名子女正在读书,家庭经济来源有限,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法院干警随即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协商。区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
在充分核实王某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同意减免王某滞纳金3600元。双方在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法院的关怀表示感谢,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