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伟)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一名八旬老汉将4名子女告上法庭。据了解,自老人配偶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选择诉讼。
一纸判决固然能明确义务,但割裂的亲情难以弥合。为此,法庭决定先行调解。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将调解现场安排在离老人家较近的村委会,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就此展开。
4名子女陆续赶到,见面后气氛剑拔弩张。大儿子抱怨道:“当初都分好的,我和小妹赡养母亲,大妹、二妹赡养父亲,东西也是平均分割的,现在母亲去世了,你们又反悔。”二女儿哭诉道:“我身患残疾,你们就不能考虑考虑我的难处吗?”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后,先从法律层面指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继而从亲情角度入手,引导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情感沟通,大儿子率先表态:“我是儿子,又是老大,老父亲我来养。”承办法官趁势跟进,将赡养费用分担、定期看望老人及老人财产管理等事项一并组织调解,最终四兄妹就父亲的赡养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