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2  2026年04月09日

招商东望府G21栋102室(李慧户):

你户在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天津路与月潭路交口向东100米路北招商东望府小区G21栋102室一楼南侧花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雨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4日向你送达《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No:10010),你在规定限期内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经催告,你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起对你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请你于强制拆除之前自行清空该处建筑内所有财物,逾期未清空的,相关财物依法处理;于拆除后及时回收可用的拆除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