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浩宇)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铜陵首例“海淘”雪茄走私案件,被告人朱某通过拆分包裹、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多次走私雪茄烟,偷逃税款,被法院以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的刑罚,被扣押的雪茄烟予以没收。法院判决后,朱某未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当“海淘”成为许多人购物的寻常选择,一些消费者抱着“省点税费”的侥幸心理,利用其对跨境购物流程的熟悉,长期通过境外网站订购高档雪茄,采用“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等多种方式规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最后演变成走私犯罪。
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朱某多次在境外网站购买境外雪茄烟。在明知海关关于进口雪茄烟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朱某采取拆分包裹、低报价格、以其他人名义收货等方式走私进口雪茄烟。经铜陵海关计核,涉案雪茄烟金额285718.24元,应缴税款142859.12元,朱某通过低报价格方式仅缴纳了税款28003.32元,累计偷逃税款114855.8元。另查明,侦查机关在朱某处扣押了部分走私雪茄烟。法院审理期间,朱某积极预缴罚金。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通过拆分包裹、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多次走私雪茄烟,偷逃税款共计114855.8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走私犯罪不同于简单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逃税罪,其还会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海关监管制度。常见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款为核心,行为人主观上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客观上在进出口环节,实施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将成立走私犯罪。消费者在进行“海淘”时,为了偷逃关税,用“蚂蚁搬家”方式伪装、拆分包裹,并低报价格来规避海关的贸易管理和税收征管,其行为直接冲击了海关监管秩序,并符合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该起案件作为一种新型走私犯罪,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跨境购物爱好者,必须彻底摒弃“自以为”是“避税”而非“走私”的认知误区。法律不容忍以“拆分包裹、低报价格”等方式来实施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走私行为。每一位消费者必须将“守法”作为跨境购物的首要前提,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履行如实申报义务,切莫将“海淘”变“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