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版次:4  2025年06月05日

安徽鑫阳电子有限公司、谭建国(身份证号码342523197112174018)、张国琴(身份证号码342524197802120224)、李伟(身份证号码34250119751222707X)、刘厚芳(身份证号码342524198109071529)、周历群(身份证号码510102196902237484)、江岩(身份证号码510102196902237484):2014年5月、6月,你安徽鑫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阳电子)与我交通银行宣城分行签订了2份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计借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借款已到期。谭建国、张国琴、李伟、刘厚芳、周历群、江岩作为鑫阳电子借款的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可借款到期后,你鑫阳电子并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现请你等作为借款人与保证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行联系,还清所欠借款本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