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骗子 虚构假币交易诈骗获刑

版次:2  2025年06月05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5月9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马某、朱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其中,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三人违法所得被责令退缴。

据了解,2023年7月初,被告人周某、马某向被害人郑某虚构通过购买假币放入赌场更换真币获利的事实,诱使郑某出资购买假币。为增强骗局可信度,周某还指使朱某冒充同为购买假币的“买家”与郑某同吃同住。7月9日,马某驾车载着周某、朱某、郑某前往虚构的颍上县谢桥镇“假币窝点”。到达现场后,郑某将6万元现金交给周某用于购买假币。随后,周某安排吴某、刘某等人冒充便衣警察将自己“抓获”,马某、朱某则虚构购买假币被公安抓获的情节,载着郑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马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马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朱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也获得了从宽处理。

案发后,朱某退赔郑某2万元并取得谅解,同案人吴某、刘某退赔郑某4万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杜绝贪图便宜的心态与行为,牢记“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等古训俗语,警惕诸如高价收购蟑螂、古董等各类以利相诱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