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年前,泾县琴溪镇王某某丈夫离世后随女儿进城生活,将老宅售予同村马某某,还无偿让其耕种自家菜园地。后因事务回村,王某某想收回菜地另作安排,马某某却以买房时获赠耕种权为由拒绝归还,双方争执不下。
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矛盾不断升级。王某某拔除马某某种的菜,双方激烈争吵报警也未能解决。此后,只要马某某种菜,王某某就报警;王某某拔菜,马某某便找村干部,陷入恶性循环。
琴溪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介入调解,明确菜地承包使用权归王某某,同时提出王某某补偿马某某蔬菜损失的方案。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却在签协议时因马某某“菜地只能王某某本人种”的无理要求再次僵持。
司法所与派出所决定再次沟通,面对马某某“买房送菜地”的说法,工作人员单独对其释法说理,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其若继续纠缠,可能面临败诉、治安处罚且失去补偿。最终,在耐心劝说下,马某某签下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通过此件纠纷说明口头约定存风险,尤其是农村自留地的处置,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权责,避免日后纠纷,守护邻里和谐。(汪雨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