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两场纠纷

司法调解巧解房屋“二次伤害”难题

版次:7  2025年04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徐萍)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解放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交割后二次装修引发的赔偿纠纷。调解人员运用专业调解技巧和创新工作方法,有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避免了诉讼,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居民韩某(买方)与李某(卖方)因房屋产权证逾期未办理产生纠纷。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开庭前,李某申请人民调解。经解放街道调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305000元,房屋权属归李某,调解成功后双方赠锦旗致谢。

然而同年2月,李某准备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遭到严重破坏:门窗被拆除、阳台结构受损、承重墙被开槽、水电管线被私自改造且未封闭、室内堆满建筑垃圾。经专业评估,修复费用及两年欠缴的物业费共计2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再起争执,韩某拒绝承担维修责任。李某遂向调委会申请二次调解,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追回已退款项并索赔损失,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放司法所调解员立即展开工作。在责任认定环节,调解员依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勘查取证。经专业论证,韩某在装修前未取得书面同意即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房屋交易时未尽到现状确认义务且未保留交接验收记录,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在协商谈判阶段,调解员创新采用“三轮调解法”:首轮通过法律释明确定韩某的主要赔偿责任;次轮组织专业评估核算损失清单;第三轮运用“背对背恳谈+情绪舒缓室”方式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提出由韩某制定修复方案并监督施工,同时设立调解委员会托管的“诚信履约保证金”账户,直至工程验收。司法所还创新性提出共同装修方案,虽获韩某同意,但李某因装修质量等不确定性因素更倾向一次性解决。最终,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一次性赔偿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房屋损失赔偿及物业费争议费用,并承诺在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明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就该房屋产生的所有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权利主张。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解放司法所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司法诉讼程序的启动,更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虽然创新提出的共同装修方案最终未能实施,但这一思路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为今后处理类似房屋装修赔偿纠纷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