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远)“您的执法为民、一身正气,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与温暖……”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到了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和锦旗,表达对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为民司法的深情赞誉。
据悉,申请人沈某某系江苏省高邮市人,与被执行人安某某、乔某、万某某等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在上海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依法判决。2020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付款义务,沈某某向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最终裁定终结前案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沈某某在霍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2023年进入执行程序。
在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安某某、乔某、万某某等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相关账户,但实控金额远远不够申请标的金额,且经查询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随即联系安某某,并依法传唤其到法院进行约谈。安某某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安某某不为所动,丝毫没有还款意向,执行干警依法对安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内,失去自由的安某某幡然醒悟,与家人及其他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积极筹措钱款,其中被执行人安某某履行3.3万元,其余被执行人共履行3.6万元,该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3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款,经征求申请人意见,霍山县法院提前解除对安某某的拘留,案件至此终结执行。
今年9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霍山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线索再次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价值3万余元,遂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应款项划扣到沈某某账户,赢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