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检察院:以听证促公正

版次:6  2024年09月27日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无证驾驶行为是否由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罚进行了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法律依据、拟处理意见等基本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李某的日常表现和违法情况作出说明。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评议,大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无证驾驶事实清楚,社区矫正机构拟给予其警告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拟处理建议。

本报通讯员 赵璟琪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