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助企业涅槃重生

版次:1  2024年09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张瑜 记者 王原)9月24日,记者从太湖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预重整与重整机制有效衔接,在预重整阶段备足功课,使该公司转入正式重整程序。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70天,公司债权清偿比例达到100%,极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日前,太湖县某公司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现金流断裂,企业已经无法正常开展生产与销售活动,最终导致企业停产、资不抵债。经法院认定该企业已符合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但法官认为如果简单采用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导致公司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遭受贬损,不利于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最大化。破产审判团队通过对该公司过往产能、销量及利润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有重整的可能,决定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审理本案。

今年2月26日,该公司以其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太湖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阶段,法院即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与债权人沟通,听取债务人意见,同时积极推动开展债权申报等重整前期工作。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积极招募投资人,确定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投资资金,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及时注入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购买机器设备、清偿税收债权、部分职工债权、拖欠的优先债权。经反复与债权人沟通,修改重整计划草案,最终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该公司的1.7亿余元债权(包括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

9月18日,太湖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该公司的成功重整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