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 助企重生

版次:4  2024年09月23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娜 郁琦)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作出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程序。

淮南某航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是一家长江下游干线及其支流的省际运输公司。因与淮南某银行民事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期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淮南某银行向谢家集区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该院审查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淮南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审理期间,结合管理人上报的欠税、社保公积金欠缴、债权申报等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债权类型简单,债务人与债权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债权债务争议,如果按照破产清算处理,公司现有财产变现价值不大且清偿比例较低,若能进行破产和解,更有利于企业脱困重生,同时双方也表达了和解的意愿。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了相关债务,推动全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成功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会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第一期债务。

该案的审结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更有利于债务人缓解当前的困境继续生存,实现企业和债权人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