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又反悔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版次:6  2023年06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沈天洪)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拆迁取得的门面房归女方,结果离婚后男方反悔不愿过户,女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梁甲与范某结婚并生育一子。2014年,广德某开发公司对梁甲的父母(梁乙夫妻)2006年建设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了三套房屋,即两套小区住房和一间门面房。梁乙夫妻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两份协议获得安置的两间小区住房。2018年,梁甲与范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汽车归男方所有、拆迁所得的门面房归范某所有。2019年,梁甲、梁乙在派出所内均同意范某将户口迁至拆迁所得的门面房。后梁甲不愿将房屋过户。范某遂将梁甲、梁乙诉至广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门面房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被拆迁房屋系梁乙夫妻共同建造,此时梁甲已经成年,被拆迁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家庭共有。梁甲与范某离婚之前,梁乙夫妻已经选取了两套房屋,则剩下的一间门面房应归属于梁甲。2018年7月,范某与梁甲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该门面房归范某所有,该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范某要求确认该门面房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允许一方随意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离婚后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位于广德市某小区的门面房归原告范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