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受让方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利及代垫费用(其他费用),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请求权、诉讼保全申请权、查封申请权、申请执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违约救济请求权、抵质押登记过户请求权等))依法转让给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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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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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基准日2023年0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务人名称担保信息 本金 欠息 已支付费用 合计 芜湖巨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周金莲、崔秀云、周桂生
抵押物:芜湖市镜湖区金海马家居广场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1,219.20421.606.001,646.80合计1,219.20421.606.001,64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