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李迎娣)6月16日,记者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干警在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立即乘坐高铁跨越1500余公里赶到广东省东莞市,顺利扣押4台车辆,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胡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汽车销售公司人员在东莞市找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运输汽车,于是将上述财产线索通知执行干警。法院当即准备材料、拟订规划、做好预案,2名执行干警在最短时间内出发,经换乘三班高铁跨越1500余公里赶到东莞市。
到达东莞当日上午,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其中一辆运输车所位于的某饲料公司,发现案涉车辆已装货完毕准备出发。执行干警及时拦截汽车并了解情况,该车驾驶员卢某称其在胡某处承租汽车从事货运工作,如果不能及时运输货物将要赔偿高额违约金。同时,在承租该车后,卢某买保险、换轮胎等已花费4万余元,现在刚开始运营,损失太大。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式,对卢某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起诉胡某要求赔偿损失、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途径,同时告知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整整一天时间,经过不厌其烦地劝说,卢某理解了法律规定,在汽车销售公司补偿其5000元损失后,主动协助法院扣押汽车。
第二天上午,执行干警又赶往另外3辆运输车所停放的某停车场。在停车场,修车师傅周某称其为胡某修车,产生修车费3万余元,无论谁开走都必须付清修车费;停车场称3辆汽车共产生停车费1万余元,无论谁开走都必须付清停车费。面对复杂情况,执行干警没有退缩,一边告知周某,胡某欠其修车费,与本案申请执行人无关,其只能向胡某索要而不能向其他个人或单位索要;另一边,对停车场告知,周某停放汽车,是周某与停车场产生场地租赁的合同关系,停车费只能向周某索要。
在充分讲解法律规定和告知法律后果的前提下,执行干警当场组织多轮协商,力求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汽车销售公司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同意适当补偿周某和支付部分停车费。在一轮轮的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约定停车场对停车费予以打折,申请执行人代周某支付停车费、对于周某的修车费损失补偿4000元,周某和停车场同意并协助法院扣押汽车。
在这场跨省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细致说法,顺利促使各方和解,及时为当事人避免不利后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最大限度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