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李斌)5月31日,笔者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销售伪劣产品罪,颍上人任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查,2022年9月17日,被告人任某与邓某(另案处理)商议为他人运输伪劣卷烟。为掩盖其运输伪劣卷烟的行为,邓某利用“运满满”平台虚构小食品订单,安排任某接单。次日凌晨,任某驾驶一辆货车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开发区龙海食品院内装载假烟,从漳州市出发,行至颍上县红星服务区时,被颍上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经核查,任某运输南京炫赫门、小熊猫、大前门等品牌香烟共计8640条。2022年9月22日,经省烟草专卖局鉴证,涉案8640条香烟价值1459440元。同年9月26日,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检,涉案各品牌香烟均系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而帮助其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任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