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谈德军)日前,宁国市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为企优环境”集中统一行动中,聚焦涉企业债务案件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探索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集中向自动履行的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向终本结案后履行完毕的企业,发出《信用修复提醒书》,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减负快跑,收效显著。
宁国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宁国市某贸易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贸易公司因企业当时经营出现困难,一时无力偿还所欠工程款634404元。执行干警在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后,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法人代表予以限制高消费。2023年5月,贸易公司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要偿还欠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贸易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万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贸易公司所负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感谢法院为我们企业送来《自动履行证明书》,提醒我们企业可能存在的信用隐患,我们将根据贵院的提醒,把企业信用修复好,这对我们企业今后能更好地经营和发展太有帮助了。”收到法院送来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提醒书》,贸易公司负责人的谢意溢于言表。
黄某某与宁国市某运输车队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经宁国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6500元的调解协议。后黄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黄某某,了解案情并准备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时,却被黄某某告知,对方企业已经将案款6500元全部支付,案件不需要再执行了。“没等我们采取执行措施,你们已经自动将案款全额支付了,我们给你们公司送来《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号召全市的企业都能够和你们公司一样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在车队办公场所,执行干警向车队负责人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就车队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
自动履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赔偿款133129.28元的宁国市某超市、自动履行欠款103520元的胡某某……均收到了宁国市送达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或《信用修复提醒书》。
短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问题和纠纷,有的会进入司法程序,进而形成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承担相关义务的企业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将面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风险。同时,企业相关执行案件信息将在人民法院网等官方网站予以发布,一些第三方机构或网站,也会引用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企业信息,这些公开发布的会对案涉企业的信用产生影响。
宁国市法院积极探索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向自动履行的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向终本结案后履行完毕的企业,发出《信用修复提醒书》,特别是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已经进行信用修复,而第三方机构或网站未能及时予以信用修复的,提醒企业排查信用修复隐患,及时予以信用修复,一方面对自动履行、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尽量减少执行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经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正向激励,引导其他被执行企业和被执行人,以及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承担义务的相关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样的方法值得借鉴,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