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肖启蒙 李方芳)因犯盗窃罪被适用缓刑,其间却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入矫报到。5月16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撤销缓刑,立即收监。
2022年12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谢家集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然而,寿县司法局在接收李某执行缓刑法律文书后,多次联系李某本人,并委托当地司法所前往李某老家进行走访,敦促其前往寿县司法局报到。直至今年3月22日,李某仍未到寿县司法局报到。3月23日,寿县司法局鉴于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拒不按期入矫,向谢家集区法院建议对李某撤销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案刑事判决生效后,谢家集区法院按法律规定向李某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寿县司法局入矫报到。但李某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法院遂裁定撤销缓刑,对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