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讯(胡小玲)5月11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0年4月,汪某因身体不适前往霍山某医院就医。经医院手术治疗后,汪某病情并没有好转。2021年,汪某先后前往省级多个医院进行复查,最终被诊断为左肾无功能,右肾轻度受损。汪某认为,其伤情是由于霍山某医院在治疗、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遂向县医调委申请调解,要求某医院赔偿。
为厘清责任划分,霍山县医调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认为,霍山某医院对汪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汪某及医院对上述鉴定结论均没有异议。在县医调委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签订完赔偿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又就协议内容向霍山县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及时出具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