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莹)“我今天来不是为自己的事,是帮我们村孙老夫妻俩反映一下生活困难问题,老夫妻俩太可怜了……”3月初,霍山县磨子潭镇磨子潭村老党员朱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称本村孙某夫妻俩无人赡养,请求调委会出面解决。
原来,孙某夫妻俩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日常仅靠在街道捡垃圾为生,生活极为困难。二人共养育三个孩子,大儿子孙甲、小儿子孙乙常住县城,女儿孙丙也已出嫁,老夫妻俩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孙某夫妻俩虽内心希望子女们能尽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担心子女会因此与自己反目成仇,故而一直没有正面商讨此事。此前村里也联系过孙某的三个子女以期解决老人生活难题,但三人均以有事为由推脱逃避。
磨子潭镇调解委员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电话通知孙某子女第二天全部回去参加调解。现场,调解员采取“先普法后调解”的方式,先是为孙甲、孙乙、孙丙分别宣讲了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后又结合本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生效判决书当场说法,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学习了法律规定,三个子女当即表示会履行赡养义务,但就如何承担产生分歧。鉴于老夫妻俩生活需要,调解员提议计算一下花销,由三个子女平摊费用,这一方案得到孙甲、孙乙、孙丙一致同意。后经各方协商,决定由孙甲、孙乙每年各支付一半的生活费供父母日常生活(考虑到孙丙家庭困难,孙甲、孙乙和其父母均同意免除其经济上的供养义务)。终于,在3月17日,这起久拖不决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文内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