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版次:1  2023年02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电力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发展力度和民生温度。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将为全省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光伏装机较2015年分别增长3倍、11倍,电力供需状况亟需改进。《实施办法》的制定是实施能源革命战略的需要,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需要,确保电力运行安全的需要,也是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需要,将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支撑,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可靠电力支撑,切实保障我省及长三角地区的能源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办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我省电力安全,完善了各级政府对重要输电通道的保护义务,增进了全社会保护电力大动脉的共识;要求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安全等相关投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能力;将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用户对设备接入和维护的安全责任等上位法未明确的内容纳入保护范畴,力求消除“盲区”,实现保护“全覆盖”。

电力是民生之本。为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中断停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