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锻炼受伤谁担责

版次:4  2023年02月07日

本报讯(通讯员 胡学明 记者 黄茵)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健康和美的追求越来越高,因此健身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但是我们在健身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2月6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在健身房锻炼身体不小心而受伤,该健身房会员许某承担30%的责任,健身房承担7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健身房也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许某通过朋友介绍去某健身房锻炼,并购买了私教课程,健身房为许某安排了私教陈某。许某第五次上私教课时,在热身做踏板练习过程中不慎受伤,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左跟腱断裂,住院一周治疗后出院。

事后,经鉴定,许某左跟腱断裂,结合其目前伤情,评定其自受伤之日误工期150 日、护理期60 日、营养期60 日。许某与健身房协商赔偿事宜,但健身房以许某不是第一次上私教课,已经熟悉课程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许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许某作为健身房的会员,购买了私人教练课程,该课程与普通健身不同之处在于更有针对性和安全性。由私人教练根据健身者的身体素质合理安排训练课程,同时在训练中能实时关注健身者的状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保障健身者的安全,使健身者享有一对一的健身指导服务。许某在健身过程中受伤,健身房在此次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一方面,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其忽略了健身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院酌定许某承担30%的责任,健身房承担7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健身房也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