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刑责民责均难逃

版次:2  2022年12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汪文华)12月7日,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市首例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家住黄山市屯溪区某小区的陈某,此前曾有两次非法行医并被行政处罚经历。2015年6月,陈某因非法行医被屯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罚款3000元;2019年,又因非法行医被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5万元。今年6月,陈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1月15日,屯溪区检察院对陈某非法行医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屯溪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一楼家中采取坐诊或上门出诊、微信诊断等方式,多次为多人开展诊疗活动。在非法行医期间,陈某还存在生产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药品的情形。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屯溪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行资格情况下非法行医,且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再次非法行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屯溪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的非法行医、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现陈某上述违法行为后,屯溪区检察院发布公告,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屯溪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请: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被查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100元。

12月7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项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屯溪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随案移送物品予以没收。对两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