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根据检察建议工作需要,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被建议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检察建议书;应当将落实和反馈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12月21日,记者从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并通过了《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4条,明确规定了检察建议的法律定位、作用、主要类型及制发原则,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检察调查的配合义务等。
《决定》规定,检察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工作需要,有权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检察建议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典型、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或者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决定》还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落实和反馈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同级检察机关提供被建议单位检察建议办理的相关情况。检察机关应当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通过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接受监督。
据悉,淮北市是我省第二个就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定的市。去年12月31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在省辖市层面首创以人大常委会决定支持检察建议工作,促进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和高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