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梅梅)12月5日下午,当事人付某前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非诉解纷团队法官李成菊和特邀调解员姜华、刘霞云送来书有“尽心尽职解民忧 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
据悉,8月17日,被告某货运有限公司揽收原告付某价值5299元手机,快递发往广东东莞后物流信息再无更新。付某多次拨打客服电话查询物流信息,均未得到任何答复。8月31日下午,某货运公司客服来电告知付某快递已经丢失,具体原因拒绝透露,且以其未保价为由,只同意赔偿付某1000元。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货运有限公司照价赔偿。
该案由特邀调解员姜华、刘霞云一同负责诉前调解。两位调解员在厘清案件事实后,与某货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以不是自己公司丢失为由,只愿意赔偿付某1000元。在调解员反复沟通调解后,该公司同意将赔偿款提高至3000元,付某不接受。
案件陷入僵持中,两位调解员寻求李成菊法官的帮助。李成菊明晰案件事实后,向某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释法明理,在明悉了法律关系后,最终,该公司同意全额赔偿付某手机损失5299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天该款项全额支付给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