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樊婷)酒店拖欠近百万装修款,装修公司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酒店无法正常经营。12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标的额近百万元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及时解决酒店因财产保全经营受阻的困境,也为装修公司讨要装修款提供了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是淮南市外的一家装潢工程公司,被告一是淮南当地的酒店管理公司,被告二、三是被告一公司的一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三被告将淮南某酒店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价800万元,工程款分四次支付,其中完工付至95%,余款5%保修两年后支付。双方于2020年8月办理竣工交付手续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单》,于2020年10月办理结算手续并形成《工程结算单》,载明结算总价812万余元,扣除已付款、代付款、各项扣款,并预留质保金40万元后,被告欠付工程款53万余元。
因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保修2年及40万质保金返还期限也已届满,被告也对外经营多时,但对欠付款项久拖不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因原告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账户,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经营,更加激发了双方矛盾。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以及现实利益等多角度耐心解释,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自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即向法院提出解除对三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保全的申请,被告承诺于账户解封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40万元,余款于明年三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调解协议的签订让被告的酒店恢复了正常经营,也为偿还原告的装修款提供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