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审查助涉案民企“轻装上阵”

版次:4  2022年12月20日

本报讯(通讯员 孙勤勤 记者 梅觉明)日前,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绩溪县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规定,对一起涉该县六家民营建筑企业的“11·26”串通投标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在充分听取第三方评估小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该案是旌德县办理的首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的案件。

今年年初,县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以发展的眼光慎重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问题。根据上级院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开展对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经县委深改组审议制定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目前办理的“11·26”串通投标案,是旌德县检察院根据合规审查评估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根据相关规定,在县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组建旌德县涉案企业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涉案四家企业提出的专项合规计划进行整改意见,该院对另两家小微企业自行审查评估,通过实地考察、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在评估小组监督、指导下,经过近四个月整改,由评估小组验收后出具整改合格意见。该院根据评估意见,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