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乃法治之要

□本报记者 张燕

版次:4  2022年12月20日

受市场房价影响,约是去年3、4月开始,似乎是一夜间,购房合同纠纷案一下激增,浏览诉讼材料,发现大都是售房者突然反悔引发纠纷所致。我所在团队的伙伴们,也纷纷在工作群里感慨:都是房价惹的祸。

纠纷中,有朋友反目的;有家庭不睦的;有收了定金不卖的;有第一天签合同,第二天反悔的;更有宁愿双倍赔偿,也要解除合同的等等,不胜枚举。

亲友对簿公堂

几年前因拆迁,李某在合肥滨湖某安置小区分得多套安置房,李某将其中一套出售给亲家的一位亲友宋某。协商好价格,宋某与李某书面约定:李某将该安置房出售给宋某,宋某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李某,待该房产证下来,李某无条件协助宋某办理。协议签好后,宋某先后两次从银行转款给李某,李某收款的同时告诉宋某,其本家一位长辈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分配,暂时租住在该套房里,最多一两个月,就将钥匙交给宋某。

宋某说,当时听了李某的话自己根本没任何多想,毕竟双方沾亲带故,应该不会骗自己。谁知这一等就是一年多,在这一年多时间内,房价噌噌上涨,每次找李某要房,李某不是说该长辈生病住院,就是其子女在外打工无法回来搬迁等诸多理由。宋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约交房并协助办理产权证明。

我联系李某到法院,看了宋某的诉状,李某坦言,宋某所说属实,房子卖出后发现价格开始上涨,想反悔但又不好意思,就采取了拖的办法。李某表示愿意返还宋某的购房款和银行利息。宋某拒绝,说原来的房款现已无法购房了,要求李某要么补偿房屋的差价、赔偿违约金,解除合同;要么腾房。但李某只同意返还房款和房款利息。

调解未能成功,只能移送立案开庭审理,亲友就这样因房翻脸。

姐弟亲情不在

这又是一起因购房导致的姐弟不睦、家庭不和、亲情不在的购房纠纷案。

陈某丽与陈某飞是姐弟俩,2012年陈某丽丈夫顾某有单位福利购房指标,因全额付款资金不足,无法购买,放弃又觉可惜,陈某丽、顾某遂与陈某飞商量,双方口头约定:以顾某名义签合同,资金由陈某飞支付,收房后,再过户给陈某飞。这样既不浪费指标,陈某飞也能按优惠价购房,按说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谁知,随着房价的上涨,事情却走向了反面。

2021年10月,陈某飞将顾某、陈某丽告上法庭,要求顾某、陈某丽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飞诉称:2012年顾某、陈某丽和其协商,由其出资购买该房,考虑是姐姐和姐夫,其答应出资,并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2016年,房屋建好,顾某选好房号,却迟迟不愿办理相关收房手续,在自己一再催促下,2018年顾某办理了收房手续,却又拖延至今,迟迟不愿过户该房,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顾某、陈某丽将该房过户至自己名下。

根据案件所述,我联系顾某和陈某丽,发现陈某丽已从家里搬出,和自己的母亲同住。

陈某丽表示,当时陈某飞正准备购房,自己和顾某家人都觉得放弃这次购房机会可惜,她就建议由陈某飞出资购买,顾某也同意了,因是自己弟弟,双方没有写书面协议,口头做了约定。谁知房子拿到手后,出现了这样的后果。陈某丽说,因为这事,夹在中间的她,已和顾某闹得不可开交,搬出了家,这边弟弟陈某飞又认为自己说话不算数。

而来法院的顾某却说,该房是其单位的福利集资房,本来就是自己购买,当时说好是向陈某飞借款,没有说过转让给他。顾某表示房款可以还给陈某飞,但对陈某飞提出房款返还应按现有市场房价补偿的方案,顾某断然拒绝。因上涨的房价,陈、顾两家曾经的友好和睦,荡然无存。

手记:在利益面前,亲情、友情变得如此不堪一击,令人唏嘘。然而,无论利益有多大,诚信守约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