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柯)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既明晰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又维护了当事双方的权益。
原告穆某于2月21日在被告某婚庆公司定了婚庆业务,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50%的费用,共计5900元。3月底,淮南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穆某一直处于被隔离状态,为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人员聚集,最终决定不举办婚礼。为了不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穆某于4月8日就已经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告知婚庆公司取消婚庆业务,并多次协商,但婚庆公司迟迟不退还所缴纳的费用。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婚庆公司退还5900元。
潘集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原告及婚庆公司,向双方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强调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必要性,但双方因退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具体阐述了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婚庆公司将扣除已支出花费后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原告。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