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讯(魏宽俊)家中饲养的金毛寻回犬因无人看管,挣脱牵引绳后跑到马路上和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他人受伤、车辆损坏,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定城法庭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米某各项损失3.2万元。
2021年12月4日下午,原告米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定远县定城镇某路段由北向南正向行驶,行驶至某小区门口路段时与被告杨某饲养的金毛寻回犬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米某受伤、车辆受损,后米某自行前往县总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及腓骨小头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等。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米某便将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中,米某认为是杨某饲养的狗撞到了自己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并造成自己受伤,杨某需对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杨某则认为米某索要赔偿过高,而且自己的狗也不是自己故意放出去的,而是挣脱牵引绳才跑出去的。“作为饲养人、管理人,理应负有妥善看管的义务。因为你对金毛寻回犬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发生事故,且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符合动物致害的免责情形,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耐心地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由被告杨某向原告米某赔偿3.2万元的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文明养犬,看管好自己的爱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