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日前,在潜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遇到了这样一起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家住王河镇槐树村的居民林余费(化名)反映,其兄长林余军(化名)长期对母亲不闻不问,现母亲生病卧床,其受母亲委托求助于法援机构,要求林余军尽赡养义务。工作人员查看了林余费的相关材料,还是无法确定法律援助的申请是否其母亲的真实意思表达。于是,潜山市法援中心决定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8月16日,该中心工作人员及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行3人在槐树村包片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林母家中。首先,工作人员向林母宣传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如果林母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起诉请求给付赡养费用。林母表示其大儿子对自己不闻不问情况属实,但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还有些犹豫。
工作人员及律师表示,赡养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可能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已逾八十高龄的林母来说,高质量的照料照顾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在林母的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全部在场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大儿媳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与兄弟家如何轮流赡养老人还需要与丈夫林余军协商确定。大儿媳同意与丈夫一同参加第二天由村委会主持的调解,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林余费、林余军的赡养义务。
法律援助上门普法让一起赡养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不仅避免了当事人赡养纠纷的讼累,也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互让互谅,通过子女间的沟通交流,引发双方换位思考,从而形成宽容和谐的家庭氛围,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余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