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漫长的诉讼过程可能会‘拖垮’‘拖瘦’一个企业,让技术创新受到阻碍。一起简单案件,历经4次庭审,引发民事诉讼达4起,既让企业疲于应诉,也导致企业财产被长期冻结、银行贷款业务被终止、技术创新成果遭受质疑。”8月5日,在谈起“宿州市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上诉案”时,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华波向记者介绍道。
安徽省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耐酸、耐碱、绝缘等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是一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大型综合性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有1800余名员工。2012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印章,冒用该公司名义承揽项目。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性问题造成爆炸事故,进而引发诉讼,致使该公司被法院判决背负近600万元债务。受该起爆炸事故影响,该公司相关技术合作被紧急叫停。
除此之外,李某某还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印章与其雇佣的工人补签用工合同,并授意工人起诉公司索赔医药费等费用近30万元。受上述事件影响,该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链断裂危机,无奈之下该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8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提起上诉,法院二审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被告人李某某仍不服重审一审法院有罪判决,上诉请求宣告无罪。
此时,该案已耗时2年之久,但仍未审结。受害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影响,上千名工人生活无以为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5月,7位人大代表就该案联名向人大机关提交了“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的建议。检察机关对办理该建议高度重视,检察长约见公司负责人,倾听被害企业诉求,耐心纾解其焦虑情绪。同时,积极帮助该企业解决诉讼程序性难题,从行业伪造印章普遍性做法、受害公司经营管理漏洞、是否实际受益等视角核实证据,帮助法院合议庭排除证据疑点。重审二审期间,检察长主动列席审委会并发表意见,坚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排除对疑点证据的合理怀疑,应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得到审委会支持。
2020年7月,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某某上诉,维持有罪判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21年初,受害公司据此刑事判决,成功向法院申请财产解冻,并获相关民事案件胜诉。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李华波说:“印章使用管理混乱是民营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风险,极易引发各类法律纠纷。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法检联席会、‘两长’会商等多种能动履职手段,为实现公正‘提档加速’。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有效维护了行业经营秩序,也间接帮助受害企业及时止损、挽回声誉,为疫情中艰难发展的民营企业提供了精准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