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车身颜色 罚

版次:4  2022年08月08日

马鞍山讯(范如愿)警灯、警报器等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交通安全,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些驾驶人总爱在车上加些“装扮”,不仅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还加装“红蓝爆闪警灯”,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扰乱群众生活,更属于违法行为。

7月29日,马鞍山交警机动大队在路面查处管控中,发现一辆黄色轿车涉嫌改装车身颜色且加装“红蓝爆闪警灯”,还多次在市区主干道招摇过市,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日20时30分许,大队民警对该车辆行驶轨迹研判,在东晖路段将车辆锁定并查获,通知车主鲁某到达现场接受询问。鲁某到达现场后表示车顶只是装饰灯,早已损坏无法使用。民警要求其打开车门对车辆进行检查,鲁某随即发动车辆并多次向民警演示车顶灯具无法打开使用。但其上车后,快速拔断电线的一幕被民警发现,民警将电线接通,“红蓝爆闪警灯”立马闪烁,同时民警将卡口视频监控画面拿给鲁某看,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记录车身为红色,但现场车身为黄色。在证据面前,鲁某对其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场民警对鲁某和车辆违法行为均予以严厉处罚和教育,当场收缴其加装的“红蓝爆闪警灯”。同时要求鲁某签订《杜绝车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文明行车承诺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鲁某在《承诺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