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被判刑

版次:4  2022年08月08日

颍上讯(李斌)8月3日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偷越国境罪,被告人王某日前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偷越国境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2月,李某(另案处理)告知被告人王某在缅甸的所见所闻后,邀请王某到缅甸游玩。王某联系张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夏某,3人决定前往缅甸。在无出入境证件的情形下,王某、夏某、张某3人根据李某介绍的“蛇头”安排,从合肥市乘坐飞机到达昆明市,再从云南省边境偷渡到缅甸。同年3月25日,王某、夏某、张某3人在从缅甸偷渡回国的过程中,被边防警察发现。